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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内热评《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》:盼细则出台

发布时间:2020/4/14 16:21:53  来源:  作者:   查看:732次

新浪科技讯 7月18日下午消息,正值周末,《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悄然出台,各互联网金融企业纷纷表态。总体认为,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出台算是靴子落地,算是好事情,但也希望具体细则出台。

以下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观点:

银客网副总裁李飞表示,互联网金融具备金融与互联网双重属性,《指导意见》的出台与预期相差不大,即保留了对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包容空间,又在红线上做了明确要求,但必须清醒的认识到,《指导意见》出台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,是一个好的开始,如何深入贯彻指导意见,还需要很多细节工作的推进。

李飞表示,互联网金融具备金融与互联网双重属性,《指导意见》的出台与预期相差不大,即保留了对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包容空间,又在红线上做了明确要求,但必须清醒的认识到,《指导意见》出台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,是一个好的开始,如何深入贯彻指导意见,还需要很多细节工作的推进。

总体来看,1、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是意料中的事,算是靴子落地,必将加速行业调整、优剩劣汰,同时一些巨头可能会真正入场,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才刚刚开始。2、有关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争论其实也算告一段落,平台必须是信息中介,也就定义平台自担保,兜底涉嫌违规违法,促使平台加强风控体系建设,让风控回归风控本身,合理、健康的来规避风险。3、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存管的要求,会加速银行机构与平台之间的合作,其实很多银行早已跃跃欲试,指导意见出台会有很多银行介入。

盈灿集团副总裁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表示: 而对于行业基础的征信,意见中特别提出: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,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。并且强调了: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,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。

其实也是对于行业生态体系中的基础重要环节征信,提出了以多方参与协作的方式来解决。以中介的方式来实现,而不是传统的垄断、集中化的解决思路。

意见中专门针对p2p行业的第八条,将网贷用个体网络借贷来界定略失偏颇,peer to peer并不一定指个体。其强调的是借贷两端直接对接的关系。不过,意见明确支出网贷行业并非无法可依,明确支出其受合同法、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。并再次强调了信息中介的性质,也是为所有从业者再次划清了监管的底线。

关于行业监管,意见指出除了相对应的金融监管部门外,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属性也要求其接受工信部和网信办的内容监管。从这点我们也可以看到未来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icp证指日可待。

关于此前讨论火热的资金托管问题,意见也给出了明确意见: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。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。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,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。但具体实施细则和实施时间还并未明确,但在意见中明确提出,相信相关细则年内可期。

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、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,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。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,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。

积木盒子创始人、CEO董骏:周末迎来十部委发布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算是行业迎来的甘露。《指导意见》第一次从中央政策的角度肯定了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,并系统勾勒了行政服务、税收、法律等基础构架层面的支持与鼓励举措。从实务方面,对于当前逐渐成型的几类创新模式,如支付、网络借贷、股权众筹、互联网基金销售等,都提出了务实的指导,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行业调研做足了功课。并且,在资金托管、信息披露及安全等方面,都明确了操作底线和业务边界。

好贷网创始人兼总裁李明顺: 对于网络借贷这个最热门的互联网金融领域,看规定这次网络借贷做了新的定义,分别包括个体网络借贷(即P2P网络借贷)和网络小额贷款。其中,这明确了P2P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,受合同法、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。也规定了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,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、撮合、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。强调信息中介性质,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,而不得提供增信服务,不得非法集资。

此外,对于P2P的监管机构更加明确了,就是银监会来主导管理,同时,对于第三方资金监管也作出了明确定义,明确了必须由银行业来资金监管,而不是第三方支付平台,这个也是比较大的变化。当然,最终监管部门也是银监会。明确了总是好事情!

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翰:企业或可成为出借人;需银行资金托管。这里面有两个值得重点关注的:第一个亮点,就是对于出借人的界定。因为原来一般认为自然人作为出借人,但是,这里面用的是“个体”的概念,所以说没有禁止企业作为出借人,这条至少目前是放了口子。

第二个,在答记者问部分的第二条中,对于资金的存管方,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以外,一定需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存管。这个可能是比较严格的要求。

第二个,在答记者问部分的第三条中,对于资金的监管方,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以外,一定需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托管。这个可能是比较严格的要求。

拍拍贷CEO张俊表示,如果银监会监管细则的出台,一定会出现行业的倒闭潮流,因为传言银监会的监管细则是很严厉的。

人人聚财CEO许建文表示,此次为监管框架性指导意见,将有效推动所有行业从业者的自律和规范性。而存在虚假交易、诈骗、自融等平台将面临比较大的压力,行业将会面临大的洗牌,很多小平台,不规范运作的平台将会关停、倒闭。“等到银监会的具体监管细则落地时,行业将有很多公司倒闭,我判断会有90%的平台面临关门或者转型。”许建文指出。

意见中关于网贷部分的亮点,就是对于出借人的界定,文中用的是个体,也就是说企业也可以作为出借人,企业公司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投资,而以前规定只能是自然人作为出借人。

理财范CEO申磊表示: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对于这份指导意见可谓是期盼了很久,现在这个靴子终于落地了。该指导意见鼓励创新、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,这样的基调对整个行业无疑是个利好消息。对于网络借贷P2P来说,该指导意见明确了P2P“属于民间借贷范畴”,受法律保护,这会对行业和投资人带来更大的发展信心。同时,指导意见还明确了行业监管机构,以及信息中介平台、银行托管、信息披露等操作细则,相信这将会使得P2P行业的发展更加透明,更加规范。

懒投资CEO张磊表示:过去几年,互联网金融经历了一个野蛮生长的时期,各种平台层出不穷,良莠不齐,诞生了不少优质的平台,但也有不少平台倒闭跑路。

无论是行业还是公众都期待行业的发展能更规范、有序。业界和学界都很关注政府部门的态度。如果毫无监管,很容易出现劣币驱逐量币,也容易让行业积累起系统风险,对行业发展非常不利;而监管太严,又将扼杀创新,限制行业成长。

指导意见的出台,在政策层面上,减少了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,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来说是好事,政策基本符合预期。

首先,指导意见表明政府是包容和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,肯定了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是创新,是大势所趋。

其次,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和法律实质,明确指出P2P属于民间借贷范畴,受合同法、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范,相当于给了p2p明确的法律地位。

意见也划定了互联网金融的红线。规定互联网金融要要坚持平台功能,强调信息中介性质,不得提供增信服务;不得非法集资;必须借助银行业来做资金监管,而不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。引入银行资金存管有利于防范平台道德风险、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,也能增加公众对互联网金融的信任,但这可能对第三方支付造成打击。

除此之外,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分业监管思路,即P2P由银监会来主导管理。我们期待银监会出台进一步的执行细则,也希望能够有进一步的财税减免政策。

未来我们会以实际行动支持相关政策落地,主动规范公司业务,在满足监管的原则下,不断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。

翼龙贷CEO王思聪认为:“这个监管条例应该还没有落地,它只是一个指导意见。至少就是说互联网金融P2P还是有这么一个合法的一个意见稿了,我觉得这是对整个行业的一个利好,不应该是坏,但是这个政府有可能也看不明白,到底P2P怎么去监管,我觉得可能也是为下一步监管埋下伏笔吧。我了解到的信息是,这个监管等于是退了一步,让央行作为一个意见的一个指导,一个指导的意见稿,这个东西我觉得可能是政府也考虑的方方面面吧,如果现在出台这个监管政策。可能会对市场不好,这样的话那以退为进,也许对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好事儿啊,但是我也看到,就有很多的一些专家学者对于这次股市这个大跌暴跌,还是怪罪于互联网金融和配资。互联网金融毕竟是政府总理提出来的互联网+。那么从监管来讲一刀切,或是监管的要死了。对行业没有好处,所以说我觉得用一个指导意见,应该是最高明的。如果没有什么问题的话,他可能下一步大方向会出一些监管条例或者是牌照,都有可能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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